现代有轨电车规划的关注要点
随着交通拥堵、能源危机、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加重,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为世界范围内各个城市交通发展的核心战略。在这种背景下,美观环保、性能先进、乘坐舒适、低运营成本的现代有轨电车又重新进入了交通决策者的视线。
目前,现代有轨电车在国外大、中城市有着较广泛的应用,在国内北京、上悔、天津、大连、长春和香港等6个城市已有运营线路。此外,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划中提出:“有序推进轻轨、地铁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”。现代有轨电车作为一种新的轨道交通方式,必将成为今后轨道交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。因此,研究并掌握现代有轨电车规划中应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,对于推动现代有轨电车在我国规范、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以下围绕有轨电车的规划关注要点,在功能定位、合理规模和合理布局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。
一、功能关系
随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(地铁/轻轨)的迅速发展,国内大多特大城市均已开展了轨道交通网络规划。有轨电车作为介于快速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的中低运量系统,其发展首先应明确功能定位,尤其需要先确定与其他公交方式之间的关系,然后再结合区域需要确定具体功能定位。
1 与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的关系
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的生命线,处于城市交通的最高层次,因此有轨电车应避开大中运量轨道交通走廊,且不宜作为轨道交通的过渡形式,但可作为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的补充、联络和延伸。
需要说明的是,从运输能力上讲,现代有轨电车线路可作为地铁或轻轨的过渡,但从系统的经济性及升级施工带来的系列影响角度看,有轨电车不宜作为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的过渡形式。有轨电车要求铺设专门的轨道和供电系统,只有在客流达到一定规模且长期运营的情况下,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,否则容易引起投资浪费。
2 与BRT的关系
有轨电车与BRT同为中低运量系统,同一走廊不能重复布设;有轨电车可与BRT共存,但需协同规划,明确有轨电车和BRT的布设关系。
有轨电车与BRT同属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范畴,处于同一个运量层级,根据需要,可同时发展,即在全市范围内或某一区域可兼有两种系统。但从系统网络运营效益和资源共享的角度,应统一规划,明确有轨电车和BRT的布设关系。
二、合理规模
现代有轨电车具有灵活、适应性强、可单线运营的特点,也放宽了对网络的整体性要求,网络规划受建设时序、资源共享的限制较小。因而,相对于轨道交通网络,现代有轨电车的网络规模更具有弹性。但考虑初始投资较高,仍有其合理规模的范围,它是需求规模和可能规模的叠合结果。
可能规模是城市财力、建设能力、实施条件允许的规模范围,而需求规模依区域交通出行量、合理交通结构、交通走廊需求分布、线路服务水平等因素而定。
三、合理布局
从空间布局上,有轨电车走廊可以理解为三大空间的整合结果,如图所示,即功能空间、需求空间和实施空间。
1 功能空间
功能空间即从功能上区分有轨电车与其他公交系统的空间关系,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客运交通的骨干,反映城市发展战略企图和目标,其规划更多是基于宏观战略层面的思考,重在支持城市结构与布局的实现;常规公交是城市公交的基础,重在实现城市大大小小的功能片区的良好连通;而现代有轨电车是城市客运交通中观层面的补充,更加注重对走廊内的服务和对轨道、常规公交的衔接。因此,现代有轨电车有其适宜的功能空间,包括第一点的功能定位中的分析结论。
2 需求空间
现代有轨电车走廊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客流需求,这是维持系统良好、可持续运转的根本保证。从系统运能上看,现代有轨电车的系统能力在0.6~1.5万人次/h,即通过分析公共交通出行走廊的分布,将上述范围内的需求走廊作为有轨电车的潜在走廊。同时也要求沿线具备稳定的规划和严格的开发模式控制,将需求量级控制在有轨电车的系统能力范围内。
3 实施空间
即满足下述两方面的空间条件:其一,满足有轨电车的工程可行性;其二,对道路其他机动车交通流不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。实施空间是线路方案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。通常情况下,特色服务性有轨电车与交通性有轨电车在实施空间上有所不同,交通性有轨电车需要占用较大的道路空间(设置专用道),因此所选走廊应具备双向6车道或规划红线不小于40m的基本路幅条件。另一方面,要确保有轨电车的优先通行权,需要采用信号智能控制,降低有轨电车的路口延误,提高旅行速度(有数据表明从“无优先”到“有条件优先”再到“完全优先”速度依次可提高5 km/h),而信号优先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与相交道路机动车通行权的关系,当相交道路为干道其交通流量较大时,应选择合适的优先策略和信号控制方案,在提供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条件下,避免给相交道路带来过大的交通拥堵。
感谢作者 王波 明瑞利 贺方会
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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